网站首页
律师团队
服务产品
招标投标
工程合同
工程鉴定
法律培训
法律法规
动态资讯
案例经验
承包发包
签证索赔
工程结算
联系我们
首席律师
更多>>
深圳建设工程律师网由夏世友律师创立。夏世友律师,男,生于1974年,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具有法律与建筑专业双学历,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工程师,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事务部-负责人,第十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秘书长,建诚律师团队-创始人/主任/首席律师,获得建筑类工程师职称,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夏律师曾在国有大型企业成都铁路局、深圳地铁集团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十余年,先后参与了襄渝铁路既有线、桥梁及隧道的新建、改建工程,深圳地铁1号线、4号线土建及轨道工程的管理。夏律师至今从事律师职业十几年,责任心强,办案技巧娴熟,具有较为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诉讼及非诉实践经验。
联系我们
更多>>
夏世友 律师
手机:13808857818 13808850279
电话:0755-33050896
传真:0755-33050889-1103
邮箱:13808857818@139.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
国银金融中心大厦11-13楼
地址:www.lawjc.cn
您的位置: >
深圳建设工程律师
网 >
签证索赔
> 正文
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数额确定通常考虑的因素
作者:
建诚建设工程法律服务
文章来源:
www.lawjc.cn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4-29
a、 由于工程项目拖期竣工而不能使用,租用其他建筑物时的租赁费。
b、 继续使用原建筑物或租用其他建筑物的维修费用。
c、 由于工程拖期而引起的投资(或贷款)利息。
d、 由于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
e、 不能按原计划收款的部分,如过桥费、高速公路收费或发电站电费等。
律师简介
|
服务产品
|
动态资讯
|
案例经验
|
网站管理
手机:13808857818 电话:0755-33050896 邮箱:13808857818@139.com
律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国银金融中心大厦11-13楼
版权所有:
深圳建设工程律师
网
工信部备案号:
粤ICP备17117553号
技术支持:
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