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团队
服务产品
招标投标
工程合同
工程鉴定
法律培训
法律法规
动态资讯
案例经验
承包发包
签证索赔
工程结算
联系我们
首席律师
更多>>
深圳建设工程律师网由夏世友律师创立。夏世友律师,男,生于1974年,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具有法律与建筑专业双学历,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工程师,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事务部-负责人,第十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秘书长,建诚律师团队-创始人/主任/首席律师,获得建筑类工程师职称,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夏律师曾在国有大型企业成都铁路局、深圳地铁集团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十余年,先后参与了襄渝铁路既有线、桥梁及隧道的新建、改建工程,深圳地铁1号线、4号线土建及轨道工程的管理。夏律师至今从事律师职业十几年,责任心强,办案技巧娴熟,具有较为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诉讼及非诉实践经验。
联系我们
更多>>
夏世友 律师
手机:13808857818 13808850279
电话:0755-33050896
传真:0755-33050889-1103
邮箱:13808857818@139.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
国银金融中心大厦11-13楼
地址:www.lawjc.cn
您的位置: >
深圳建设工程律师
网 >
案例经验
> 正文
索要工程欠款,宜早不宜迟
作者:
建诚建设工程法律服务
文章来源:
www.lawjc.cn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4-29
作者: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主任 杨磊
我所律师最近承接了一件拖欠十年之久的工程欠款案件。原告人王海生于2000年为被告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提供劳务,航空港公司拖欠劳务费。十年以来,王海生不断催要所欠工程款,但被告一拖再拖,直至2010年6月王海生委托我所律师起诉。海淀法院于2010年10月27日作出调解书,规定被告于2010年9月30日前给付王海生工程款57万元,同时,给付违约金10万元及利息。现将该案起诉书和法院调解书附后,共读者参考借鉴。
据王海生介绍,如果十年前被告给了57万元工程款,他可以在老家邯郸购买三套楼房,但是此时即使被告给了工程款,恐怕连一套像样的房子也买不下来了。
笔者曾担任众多建筑公司和开发商的法律顾问,深知这些企业的运作习惯。
开发商和建筑公司永远资金不足。因为开发商要用钱去买地,买了土地后还要准备钱去拆迁建设。大中型建筑公司也是一样,如果不垫资难以承揽到工程。所以开发商和建筑公司即使有钱,也不愿及时支付工程款。这些企业会把债权人分为三个部分,一是耐心等待的,二是将要起诉的,三是法院已经判决执行的。如果有了钱,他们的还款顺序是,第一、先给已经判决法院执行的,因为此钱不给,依据法律规定要双倍计算利息,还要应付法院的查封扣押措施。第二、再给快要起诉的,因为债权人起诉之前比较好商量,此时给钱,一般可以抹去利息及违约金,谈好了,还可以打一些折扣。最后才能考虑到耐心等待的,正如本案债权人王海生,尽管你等了十年了,但是只要你不起诉,建筑公司就可以再拖下去。
债权人不及时主张工程欠款,会形成许多不利的后果:一、你不及时通过诉讼索要欠款,对方就认为可以再拖下去;二、时间一长,许多证据难以取得;三、很可能超过诉讼时效,难以胜诉;四、即使两年能够付清工程款,所谓利润也就不复存在了。因此,笔者通过本案案例,提示读者,索要工程欠款,宜早不宜迟。
律师简介
|
服务产品
|
动态资讯
|
案例经验
|
网站管理
手机:13808857818 电话:0755-33050896 邮箱:13808857818@139.com
律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国银金融中心大厦11-13楼
版权所有:
深圳建设工程律师
网
工信部备案号:
粤ICP备17117553号
技术支持:
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