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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设工程律师网由夏世友律师创立。夏世友律师,男,生于1974年,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具有法律与建筑专业双学历,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工程师,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事务部-负责人,第十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秘书长,建诚律师团队-创始人/主任/首席律师,获得建筑类工程师职称,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夏律师曾在国有大型企业成都铁路局、深圳地铁集团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十余年,先后参与了襄渝铁路既有线、桥梁及隧道的新建、改建工程,深圳地铁1号线、4号线土建及轨道工程的管理。夏律师至今从事律师职业十几年,责任心强,办案技巧娴熟,具有较为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诉讼及非诉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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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有那些
作者:
建诚建设工程法律服务
文章来源:
www.lawjc.cn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4-29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8月30日制定的《招标投标法》是招投标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分6章68条,依次为: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法律责任、附则。
招标阶段,原国家计委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规定招标公告的发布方法,《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自行招标事宜;建设部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的条件和资格等级。评标阶段,七部委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范评标活动。
建设工程涉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货物采购等阶段,不同阶段的招投标活动均由相应法律调整。勘察设计阶段适用八部委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施工阶段适用七部委局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货物采购阶段适用七部委局《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建设工程按照内容可分为房屋建筑、市政、公路、水利、铁路等工程项目,不同项目的招投标还应当分别适用主管部委的行政规章。如建设部对房屋建筑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对公路工程制定了《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的人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可以根据本区域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关于招标投标活动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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