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无需讨论,农村土地性质(农业用途)不能改变无需讨论,农村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可以有条件的流转,耕地承包期限是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权身份特征明显,除非是四荒土地,承包主体必须是该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农户,并取得人民政府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确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权及经营权是可以转让的,但不能超过土地承包权的期限,且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与转包的区别在于,转让权利义务概括转移更为彻底(土地征收费用为被转让人享有),故转让必须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书面同意。但二者都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权除非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确实需要对个别农户的承包地作适当调整(此种情形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相关政府及职能部门批准)等特殊情形,发包方一律不得收回或调整承包地,即便承包方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