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下关于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解读】
首先,夏律师从自身多年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业务的经验出发,结合民法典的最新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的历史沿革,对新司法解释修订后主要发生变化的部分进行讲解。夏律师指出在新的司法解释中正式明确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延长至十八个月,删除了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的除外条款,但增加了装饰装修工程需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的内容。并针对新解释中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条款与无效情形条款、合同无效工程款的处理条款、欠付工程价款利息标准、实际施工人代位权规定所发生的变化,根据自身的经验以及对建设工程发展趋势的预判,给出了专业的分析解读。
夏世友律师简介:
夏世友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部负责人、深圳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秘书长,建诚律师团队负责人;具有建筑类工程师职称,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曾在大型国企从事项目工程管理工作,有着十余年建设工程管理经验,目前担任多家社会组织及数十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