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8年,电视台就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进行招标。2009年,县建设局对装饰公司等投标单位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后作出处理,电视台据此以装饰公司投标时,同时承建其他装饰工程,与其投标时提供的资料不符为由,没收投标保证金50万元。装饰公司诉请返还。
【实务要点】
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须知、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合同条件的说明等约定,对招投标双方当事入具有法律约束力,如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投标保证金是一种债权成立阶段的担保,类似于立约定金。
【法院认为】
装饰公司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期间,其项目经理同时正在承建其他综合楼装饰工程,而电视台装饰工程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要求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故装饰公司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属投标入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行为,该行为已经县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调查属实。鉴千装饰公司在投标中提供虚假资料行为,电视台在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中亦明确约定,如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并经查证属实的,将拒还投标保证金,故该条款对投标入装饰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判决驳回装饰公司诉请。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