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证据组织:本案律师在接案后,第一时间组织团队召开讨论会,分析现有的材料,制定诉讼策略,进行证据收集:
(1)与B公司所有参与涉案工程项目设计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取证;
(2)指导收集B公司已完成的所有设计成果、双方邮件发送记录、微信沟通记录、《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证据;
(3)现场查看及背景调查:律师在接案后,亲自到现场查看了项目的情况,截至发包人起诉时,涉案工程项目已经处于停工状态,没有在进行正常施工。
经律师查询,发包人因财务造假,股票已被ST,遭遇股债双杀,甚至面临退市风险,涉案工程项目受到牵连。经查阅新闻报道,发包人的很多项目与被告同行上下游等企业均产生合作危机,纷纷暂定合作。律师将工程项目现场照片、相关新闻报道均作为本案证据提交,以佐证发包人提起本案的动机与目的,给到法官自由心证的空间。
该案中,律师组织提交的仅是过程性的沟通证据就长达400余页,对于成果文件提交了近3个G内存光盘。对于举证意见,就我方已经完成的四个阶段的成果文件、沟通过程、修改记录、提交记录与确认,均分类分项,并注明一一对应的页码,以使得法官更形象、直观的查阅我方的履约过程。
2.对于合同条款的引用:虽然涉案《设计合同》约定的条款相对来说,对发包人更有利,但我方仍需仔细阅读,找出对我方有利的条款,加以提示法官。在本案中,律师通过讨论研判认为:对于发包人起诉我方违约的情形,《设计合同》可找到有利于我方的约定与解释。具体如下:
(1)关于履约过程中聘请第三方:乙方将设计成果给甲方后,若非设计方原因,甲方在一个月内未回复意见、或上报政府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时,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本阶段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设计费;同时在乙方的义务处约定:乙方在必要时可聘请顾问进行设计指导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支付,但顾问设计指导工作的成果须由乙方向甲方负责。
(2)关于成果文件确认与付款:…甲方逾期不确认的视为接受并应按约定时间付款。
(3)关于项目暂停:非因乙方的原因、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在60个工作日内对设计文件的审批未完成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导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应支付乙方已提交设计成果的相应设计费。